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庄河市关于认真贯彻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庄教发【2011】71号),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据《大连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大教【2012】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辽教发【2012】2号)为重点,以《大连市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不断完善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1、民主性原则
师德建设检查评估要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
2、导向性原则
紧紧围绕影响师德建设的关键要素,提出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坚持检查评估、整改、建设相结合,促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
3、实效性原则
通过检查评估,总结各地师德建设经验,发现推广师德典型,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评估检查对象
教育局所属学校。
四.检查评估时间
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与庄河市人民政府督学室牵头组织的对学校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督导工作一并进行,时间是每学年末。
主要从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和师德监督惩戒制度)、师德研究与交流、工作实效及相关部门的评价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内容详见附件2)
六.检查评估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座谈交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
1.听取汇报:学校汇报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师德建设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师德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记录,师德考核评价等内容。
3.现场考察:查看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相关资料,查阅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感受学校师德建设环境等。
4.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通过座谈和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师德监督员的意见。
5.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听取教育局纪委、相关业务科室和庄河市人民政府督学室的评定意见;综合民意网、民心网、新闻媒体、行风评议、来信来访处理等反映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情况。
6.全面评定: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庄河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赋分,全面评定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情况。
七、检查评估结果及其使用
1、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影响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结果的认定:
(1)学校当年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
(2)学校当年发生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社会、学生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不核查,或查实后不处理以及处理不及时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学校在当年的师德建设检查评估中出现1例上述情况的,确定为不合格。
3、实行师德建设检查评估“一票否决制”。在师德建设检查评估工作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在当年各种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相关要求
1、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各中小学要提高认识,把师德建设作为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少先队、共青团、工会组织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学校校长负总责,校内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要结合师德建设检查评估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